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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赛艇协会 Chinese Row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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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赛艇队管理办法(草案)
2011-01-19 10:40 中国赛艇协会官方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国家赛艇队(以下简称“国家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管理机制

  国家队在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上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队内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总(主)教练负责制。队委会由中心领导、运动二部负责人(领队)和国家队总(主)教练等人员组成。国家队重大事宜须经队委会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

  在训练上,国家队实行由复合型教练团队执教、高度集中、共同训练、分组竞争的团队管理机制。

  第三条 团队任务

  在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的基础上,调动全国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借助国际高水平教练员资源,充分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研究和探索中国赛艇运动先进训练理念、方法和手段,促进项目水平尽快提高。

  具体是在贯彻落实科学训练带头、刻苦训练带头、钻研业务技术带头、反兴奋剂带头、严明纪律带头(“五带头”)基础上,做到项目建设出经验、出人才、出成绩(“三出”)。

  第四条 团队目标

  保持我国赛艇项目在亚洲成绩水平上的领先地位;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实现奥运会夺得金牌的目标。

  第五条 团队精神和文化

  祖国至上、为国争光 大胆探索、科学训练

  奋勇拼搏、战胜自我 遵纪守法、团结和谐

  第二章 人员分工及职责

  第六条 队委会职责

  1、组建复合型国家队训练管理团队,制定复合型团队工作制度并进行监管。

  2、制定国家队人员调整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组队方案。

  3、审核国家队训练、科研及参赛计划。

  4、安排国家队训练经费的使用,确定日常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国家队有关制定和纪律规定,并监督执行。

  6、开展国家队思想政治教育、反兴奋剂教育和新闻宣传教育等活动。

  7、制定总(主)教练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

  8、制定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聘、选拔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工作人员职责

  1、领队代行队委会的日常工作职责。领队由中心任命,向中心负责。

  2、其他工作人员协助领队管理队伍,完成领队交办的各项工作。

  3、其他工作人员协助领队与教练员及运动员的沟通,及时向领队汇报反应教练员、运动员思想动态,向领队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后勤工作人员负责保障队伍的食宿、食品卫生安全及训练转场等问题。

  第八条 总(主)教练职责

  总(主)教练及教练组长具体负责国家队的训练、科研和参赛工作,是国家队日常训练和运动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1、充分发挥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的作用,确定国家队训练的指导思想、主要方法和手段。

  2、组织复合型团队研究、制定训练计划,并向队委会提交。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赛艇项目的发展趋势;

  (2)备战和参加奥运会的形式分析;

  (3)国家队的技战术风格、存在的问题和重点运动员情况分析;

  (4)年度、阶段训练目标及检验指标,以及各阶段训练评估的具体指标。

  3、制定国家队参赛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比赛的时间、地点、名称、级别;

  (2)参赛目的、目标和任务;

  (3)参赛运动员(备战奥运会重点运动员)的安排。

  4、进行参赛总结,包括:

  (1)比赛概述;

  (2)我队运动员参赛情况及主要对手分析;

  (3)参赛收获及存在的问题;

  (4)解决措施;

  (5)各执行教练的总结和运动员的总结。

  5、全程跟队,指导、监督全队(组)的训练和比赛,对教练员训练情况进行评价和小结。

  6、向队委会提出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科研和医务人员的调整建议。

  7、组织国家队教练员进行业务研讨和学习,研究项目规律。

  8、与水上中心签署反兴奋剂协议,坚决杜绝兴奋剂。

  第九条 教练员职责

  1、负责执行由总(主)教练制定并经教练组集体论证确定的训练计划。

  2、负责第八条总(主)教练职责在本组的具体落实。

  3、负责本组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和反兴奋剂等工作。

  第十条 运动员职责

  1、按照“三从一大”的要求,刻苦训练、提高成绩、为国争光。

  2、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严格遵守队伍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抵制各种兴奋剂,加强自我保护,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和营养品。

  4、尊重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每一堂训练课?;鞫蚪塘吩狈蠢⊙盗返那榭龊吞寤?。

  5、承担完成本奥运周期阶段目标任务和奥运会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职责

  1、根据教练员的训练安排,制定并实施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计划。

  2、负责采集分析运动员生理生化数据,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3、收集整理科学训练资料,研究国际技术发展趋势,为教练员提供训练、竞赛的最新动态和技、战术发展趋势及对手情况。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职责

  1、负责全队运动员、教练员伤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

  2、负责运动员训练、比赛后的按摩放松和恢复。

  3、加强药品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药品收、发放登记制度。

  4、负责医务监督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5、协助科研人员对运动员进行生理、生化指标测试;帮助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建立全队人员健康档案。

  6、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掌握最新的反兴奋剂信息。

  第十三条 专家督导组职责

  1、专家督导组由重点运动员所在省市水上中心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2、负责协助队伍做好重点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协助解决后顾之忧。

  3、监督国家队训练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并对计划和结果进行评估。

  4、向国家队教练员和领队提出有关提高训练和参赛水平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训练参赛管理

  第十四条 训练计划

  1、根据备战奥运会的要求,结合运动员实际情况,在领队组织下,教练组研究制定以完成奥运会任务(包括成绩指标和名次指标)为最终目标的周期训练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阶段训练计划。

  2、训练计划应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具备可对照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阶段评估与总结

  1、国家队按照年度、阶段训练计划情况,在每个主要训练阶段和年度大赛结束后定期组织阶段评估。

  2、每次大赛后,教练员、运动员都要上交书面参赛总结;每年度队伍成员都要上交一份本年度工作总结;教练员每年上交一篇业务论文,运动员每年上交一篇感想心得。

  第十六条 训练纪律与安全

  1、教练员

  (1)教练员要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思想,以国家队工作为本职,摒弃本省市利益至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思想;教练员在国家队工作期间,应脱离原来担任的本省市的工作,不得因本省市的工作影响本人或他人在国家队的训练;

  (2)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训练课前要按照训练计划写好教案。训练课中思想集中,认真进行指导,完成教案规定的内容;课后要进行小结。每天与运动员有面对面的语言和眼神交流,及时了解运动员的情况,不断总结经验;

  (3)教练员训练时不迟到、不早退。在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到整理活动的整个训练过程中都要认真负责;

  (4)教练员在训练时应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或赤背;不吸烟,不闲谈,不会客,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收发短信;

  (5)训练前要认真检查训练场地、器械、用具等,落实?;ご胧Vぐ踩?。在运动员落水或出现其他危险时,教练员是第一救护人;

  (6)教练员要调动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活跃训练气氛;不得体罚、漫骂、侮辱、动手打运动员;

  (7)教练员不得随意停止运动员的训练;

  2、 运动员

  (1)准时到达训练场地;

  (2)到达训练场地后认真听取教练员布置训练教案;根据天气变化适宜增减训练服装。下水时把鞋自觉摆放整齐;训练后将训练船桨归放原处;

  (3)在训练中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动脑筋,保证按计划完成训练任务。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

  (4)在训练中服从教练员的指挥,不得顶撞教练员;不得罢练;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5)在训练中严肃认真,不打闹嬉笑;不会客;不准携带手机;

  (6)要认真执行训练计划,不得随意停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病假需有医生证明;

  (7)要积极主动就训练问题与教练员或领队沟通、报告。运动员之间尤其是同一组和同一条艇运动员更要相互尊重,相互探讨训练问题。

  第十七条 参赛计划

  赛艇队参赛计划由领队组织教练组研究后提出,报中心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比赛。

  第十八条 参赛要求

  1、国家队及各训练组参加比赛,均要设定明确的参赛目标和任务,目标应包括名次目标和成绩目标。

  2、国家队及各训练组参赛前要有详细和明确的参赛规划,做到比赛有计划、训练有安排、赛前有准备、赛中有拼劲、赛后有总结。

  第十九条 会议、值班制度

  1、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由领队主持,全体教练员、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布置的工作,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工作。

  2、教练员工作会

  不定期召开,由领队主持,教练员参加。集中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

  3、全队会

  不定期召开,由领队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和布置的工作;通报情况;做工作计划和总结;布置新任务;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4、全队政治学习

  每月不少于一次。领队或教练主持,全体人员参加,进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学习,时事学习,以及体育总局和水上中心有关文件的学习。

  5、业务学习会

  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教练员、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对训练中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研讨、交流。

  6、建立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教练员和一名工作人员或科研、医务人员值班。

  第四章 反兴奋剂管理

  第二十条 制度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水上中心关于反兴奋剂的一切规定,全面落实《国家队反兴奋剂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在队伍中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谨防误服误用兴奋剂。

  第二十一条 反兴奋剂行踪管理报告

  1、运动员向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报告行踪由运动员所在省市体育部门负责。

  2、国家队由专人负责向中国赛艇协会申报国际赛联所要求申报的重点运动员行踪。

  3、国家队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国家队运动员接受境内外兴奋剂检查情况。国家队运动员在队内、队外、境内、境外接受兴奋剂检查,事后要主动向队医报告。

  第二十二条 营养品、药品管理

  1、国家队制定严格的营养品、药品管理规定。

  2、营养品、药品的管理由科研和医务人员负责??蒲?、医务人员和运动员都要自觉把好药品、营养品、食品和饮料关,杜绝误服兴奋剂现象。运动员使用药物必须经队医同意。

  第二十三条 反兴奋剂教育

  加强反兴奋剂教育,落实水上中心统一组织的反兴奋剂教育计划,特别重视对运动员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反兴奋剂监督

  研究国内和国际反兴奋剂动态,把握本项目反兴奋剂方面出现的异常现象,并及时反映和督促相关部门查处。出现兴奋剂现象,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和竞赛规则,严肃处理。


 

  第五章 思想政治和文化教育

  第二十五条 组织建设

  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建立运动员党团小组,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 内容目的

  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国家各类大政方针、以及总局和水上中心的各项要求为主要内容,打造团队文化、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七条 分工合作

  领队、主教练、教练员负责运动员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问题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文化教育

  根据运动员特点和训练安排情况,采取适合的方式,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并将思想、文化和素质教育贯穿日常训练生活的始终。

  第六章 生活及纪律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请销假制度

  1、请假

  (1)运动员请事、病假不超过3天的,由运动员写请假条,经主教练批准,

  报领队知情;请事、病假4至7天,由运动员写请假条,经主教练同意,报领队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由运动员写请假条,并且由运动员所在单位也提供书面请假报告至国家队,经主教练和领队同意,报中心领导批准。

  (2)教练员应住队。家在本市或本省市队驻地距离国家队驻地距离50公里以内的,每周可安排回家或回省市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天,且不能耽误训练。教练员不得以本省工作为由擅自离队。

  (3)教练员、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报领队批准。请假超过7天的,需报中心领导批准。

  (4)请假申请必须至少提前2天提出。

  2、销假

  所有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规定后,一律到批准假期人员处销假。不销假视为逾期不归。

  3、假期行踪报告

  运动员请假离队当天不能归队的,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运动员本人负责报

  告所在省市体育部门,并提醒所属省市体育局向反兴奋剂中心及时申报行踪信息。

  4、逾期处理

  运动员擅自离队1至2天者,全队大会批评;擅自离队3至5天者,给予警

  告处分并在全队大会批评;擅自离队5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半年至一年训练津贴,或降为试训或代训运动员;以上情况,运动员归队后必须做出深刻书面检讨。擅自离队超过15天者,将予以开除。

  教练员、工作人员、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警告、扣除训练津贴、直至清退出队等处理。

  第三十条 运动员生活管理

  1、运动员作息时间及纪律制度

  (1)运动员按时休息,每晚9:30前就寝;

  (2)严禁运动员擅自夜不归宿;

  (3)严禁运动员抽烟。除经领队、教练员批准外,运动员严禁喝酒;严禁运动员酗酒。

  (4)严禁运动员打架斗殴。

  (5)严禁赌博。

  (6)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将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a.队内口头批评

  b.全队大会通报批评

  c.责令书面检查

  d.队内警告

  e.停训

  f.扣除训练津贴

  g.降为试训或代训运动员

  h.开除出国家队

  以上各项可单处或并处。

  2、运动员内务和卫生制度

  (1)养成良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2)宿舍要天天打扫,注意保持内务整洁;

  (3)定期组织全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根据检查结果

  将在全队进行表扬、鼓励或批评。

  (4)室内卫生检查标准:

  地面干净无污物和污渍;

  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床单、枕巾、被褥整齐干净。暂无人使用的床上不堆放物品。桌面干净、整齐;

  服装、物品摆放整齐;

  墙壁干净,不张贴、不涂画、不钉钉子;

  室内保持通风、无异味。

  3、用餐制度

  (1)就餐时按顺序打菜,不得插队或哄抢,讲究文明谦让;

  (2)就餐时注意节约,吃多少取多少,不得浪费;

  (3)不得私自向食堂索要食物,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

  (4)来客就餐要先报告。不准擅自领客人到运动员食堂就餐;

  (5)运动员一律不得擅自外出就餐。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外就餐,要向领队报告。

  第三十一条 医务室管理

  1、医务人员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医务人员负责急救药品的管理和发放,对急救药品实行详细的入出登记。

  3、根据运动队工作特点,医务人员实行上午、下午、晚上三班工作制,医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要向领队报告。

  4、运动员到医务室治疗应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要求。运动员治疗应按照规定要求和顺序排队治疗。

  5、运动员需要外出就诊者,应事先获得医务人员的同意;必要时由队医陪同。

  6、运动员不得私自将队外药品和营养品带入队内,使用各种药品和营养品,要事先向本队医务人员报告,经医务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7、医务室内一切医疗用品(包括医用器械、理疗器械、消毒用品等)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和使用。

  8、医务人员不为国家队以外的人员治疗。如确有需要,必须向领队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治疗。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责任管理

  1、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钱财,出门锁好门窗。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锅、电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3、严禁私人乱拉临时电源线。人员外出时,须将电器电源切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十三条 队内物资管理

  1、队内固定资产、器材装备、科研仪器设备等要严格登记。

  2、凡借用物品都需登记,借用人填写借物清单。队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借物手续。

  3、所借物品丢失或损坏,借物人应照价赔偿或视情况酌情处理。

  第三十四条 爱护公物和节约管理

  1、按规定使用和爱护训练场地设施、公寓设施以及训练器材。

  2、损坏或丢失公物要及时报告,人为损坏,要按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其它损坏要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3、节约水、电、药品等,杜绝开关长流水现象,不在房间时要关掉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不允许丢弃未用完的药品。

  第三十五条 亲属及客人来访接待管理

  1、亲属来访,必须向领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来队。

  2、春节期间,教练员和管理、科医人员等亲属来访,经队部同意,除旅费自理外,食宿等支出由队部或中心和当地训练单位协调解决;接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其它情况下的亲属来访费用自理。

  运动员亲属来访,原则上不得在队内留宿。在队周边住宿要报领队同意,以不干扰训练为原则。

  3、各省市体育部门领导来队探访,要报告领队,由领队和管理人员出面接待。教练员如有必要陪同或外出宴请,需经领队同意。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六条 奖励

  对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第三十七条 惩罚

  对违反国家队纪律和管理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以及本人认识和悔改表现,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

  1、取消各种奖励的评定资格

  2、口头批评

  3、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4、警告处分

  5、扣罚训练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

  6、取消参加国内外比赛资格

  7、取消国家队成员资格并通告全国

  8、终止或取消运动员注册资格。

  以上各种措施可并罚。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新闻宣传

  1、队伍对外宣传由中心统一负责。队伍接受新闻采访须报经中心批准,并准备谈话要点,统一口径,注意分寸和保密。

  2、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或给报刊杂志等投稿,须经领队同意,并不得涉及保密事宜。事关大局的内容需报水上中心批准。

  第三十九条 赞助广告

  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的名誉和形象属国家无形资产。有关广告赞助事宜必须按照总局和水上中心有关赞助广告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装备管理

  队伍应严格遵守国家队装备管理规定。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在集中训练期间和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比赛,以及参加有关活动的公开场合和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等场合应注意着装整齐。要求穿着运动服装时,必须穿着协会赞助装备。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着装,按代表团和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水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