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9-2,14:30-16:00
地点:总局水上中心会议室
主持人:辛群英 (总局水上中心副主任)
专家组人员:刘起政(总局水上中心二部副部长)
张长久(总局运医所顾问)
国家体育总局代表:袁虹(总局反兴奋剂办公室)
广东省赛艇队代表:
高敬萍(广东赛艇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广东省船艇基地主任)
李捷(广东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邱卓君(广东赛艇队领队)
王海生(广东省船艇训练基地医生)
当事人: 周惠华(广东赛艇队运动员)
会议纪要:
辛群英:请广东省方面分别陈诉
周惠华:我于17号开始出现咽痛、鼻塞、流涕以及低热37.8°C,经队医诊断后,给消炎药和感冒药,抗病毒口服液一盒,扑热息痛3粒,肌肉注射头孢拉定;6月19-22号由于病情持续,继续肌肉注射头孢拉定0.5g/次,每天两次。
在我服用以及使用的药品中没有涉及到吗啡成分,在杨凌期间的除大会安排伙食外没有去过外面吃饭,没有私自外出娱乐。白天训练、比赛,晚上规定9:30睡觉。
我是一名老党员,投身赛艇这个项目也有13年多,况且还是一名共产党员,自己是不可能吸毒的,也知道吸毒的后果是多么严重。我以我的人格、党性做保证,本人绝对没有吸毒,没有私自用药。
刘起政问“当你听到这个消息时,你的第一感觉是什么?”,她回答:“我觉得非常震惊,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种结果,也觉得是没有可能的,很难接受这个事实。”
袁虹问到:“你是否接触过复杂场所?”
周答:“我们一直处于封闭训练,不准外出,不可能接触到复杂场所”。
王海生:广东赛艇队于6月15号飞抵陕西杨凌参加十运会预赛,周惠华于17号出现咽痛、鼻塞、流涕以及低热37.8°C,诊断结果:上呼吸道感染,给抗病毒口服液一盒,扑热息痛3粒,每天三次,每次一粒;肌肉注射头孢拉定1.0g/次,共两次;6月19-24号由于病情持续,继续肌肉注射头孢拉定0.5g/次,每天两次。 我们认为在我们服用以及使用的药品中没有涉及到吗啡成分。
同时对周惠华用药进行了排查,即对周惠华自从今年三月开始的处方进行查询,她没有服用过含有吗啡成分的药物;对带出队去西安比赛的药物也进行排查,没有涉及到有吗啡成分的药物
邱卓君:当我们得知阳性结果后对整件事情进行了调查,过程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即运动员自述、用药情况说明、对运动员的调查、对医生以及所有治疗药物的调查、排除因喝止咳水而导致体内吗啡超标的实验及其结果以及调查小结。其中运动员自述、用药情况说明以及对医生以及所有治疗药物的调查在前两位陈述人已有详细的陈述。
1 对运动员的调查
第一次:时间7月20日
地点:秦皇岛天马湖
交谈内容:主要询问她本人是否有吸毒的经历,叫她回忆比赛期间的饮食以及用药情况。
交谈结果:她本人没有吸毒经历,比赛期间没有外出吃过东西,治疗用药情况已有书面报告,所有食物以及治疗药物没有涉及吗啡成分。
根据上述交谈结果由运动员本人提出了开B瓶的申请。
第二次:时间8月5号
地点:秦皇岛天马湖
交谈内容:通知运动员B瓶结果为阳性,再次询问运动员回忆比赛前的饮食以及治疗用药情况。
交谈结果:运动员以党性保证,她没有私自用药,而且她以前的书面报告完全真实。
第三次:时间8月10号
地点:秦皇岛天马湖
交谈内容:最后一次谈话,询问运动员是否回忆起新的情况。
交谈结果:运动员回忆起她本人由于发烧,饮用了大量纯净水,水是队伍购买的,购买时间为19号,21号才搬回房间,放在宾馆的走廊的时间有3天以上,所以存在陷害的可能性。
2 排除因喝止咳水而导致体内吗啡超标的实验及其结果
经过市场查找,联邦止咳露中含有可待因成分,据分析尿样的代谢结果会有吗啡,为了了解运动员是否因服用止咳水而导致体内吗啡浓度超标,我们进行了下述实验,实验安排及结果如下:
实验对象:周惠华
实验时间:2005年8月8号
实验安排:于2:00pm 服药30ml(正常最大剂量的二倍),服药后已出现头晕、无力等症状
8:00pm 留尿100ml(1号)
10:00pm 加服20ml
11:00pm 留尿100ml(2号)
2005年8月9号
1:30am留尿100ml(3号)
实验结果:1号尿样吗啡含量为:0.23ng/ml
2号尿样吗啡含量为:0.70ng/ml
3号尿样吗啡含量为:0.26ng/ml
结果如下:喝30ml止咳水(正常剂量2-3倍)6小时尿样吗啡含量为:0.23ng/ml;9小时(加喝20ml)尿样吗啡含量为:0.70ng/ml,11.5小时尿样吗啡含量为:0.26ng/ml。
3 调查小结
(1)运动员没有服用吗啡的动机;(2)即使使用了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也达不到如比赛期间检测尿样1.36ng/ml的浓度;排除她私自服用这类药物而不说出来这种可能性;(3)运动员以党性做为保证,我们充分相信运动员的自觉性,她是有6年党龄的老队员,会抱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来对待、处理好这件事;(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周惠华比赛期间吗啡的唯一来源就是放在门外的纯净水,因为水在外的时间有三天以上,使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也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没有做好防范工作。
高敬萍:我代表协会进行陈述:
(1)协会一贯以来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拥护并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第398号令《反兴奋剂条列》,自从条例颁发以来协会未出现过一例兴奋剂阳性。协会一贯对反兴奋剂工作十分重视,包括对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宣教工作,以及一系列的反兴奋剂、防止误服等措施,药物使用前的反复筛选等,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出现漏洞。
(2)当得知发生此事后,局领导以及协会非常重视,体育局要求我们对此事做认真细致的检查工作,通过此事重新检查协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我们知道A、B瓶的结果已经是阳性了,这是事实,事实是不能改变的。我们会坚决执行反兴奋剂条例,按照反兴奋剂条列执行,不论判决如何,都会服从最终处罚。此事的出现也反映我们反兴奋剂工作有些薄弱环节,为协会今后的反兴奋剂工作敲响警钟,防范工作需要更加细致。
(3)我现在介绍一下运动员的情况:综合上述三位同志的陈述,周惠华同志是经过党教育多年的老队员,今年已经30岁了并已结婚。按照广东省政府的政策,取得三大赛(全运会、亚运会以及奥运会)冠军运动员,由省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她本人是九运会冠军,已经具备此资格,她没有理由随便破坏自己的前途。尿检当天的比赛是半决赛,当时她已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资格,而且她在十运会比赛没有具体任务,让她留下来继续训练所起的作用是在队伍起好带头作用,站好最后一班岗。另外在备战十运期间队伍是全封闭训练,这是基地全封闭管理的一部分,她没有时间与机会接触到复杂场合。我认为她完全没有使用吗啡的动机。
李捷:我代表广东省体育局来参加此次会议,广东省体育局一贯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十分重视宣教工作,使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兴奋剂的危害,同时对防止误服等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反兴奋剂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从分管领导到各队领队以及教练员,实行层层负责制。
当广东体育局得知此事后,领导非常重视,为警示全局干部教练以及运动员,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局长已组织召开几次专门会议,要求大家对反兴奋剂问题提高认识,以此为戒。
体育局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按照《总局反兴奋剂条列》执行,并服从协会以及反兴奋剂办公室的最终处罚。
这次的排除因喝止咳水而导致体内吗啡超标的实验是在公安部的实验室检测的,实验数据翔实可靠。由于实验室是属于保密性质的,所以无法从实验室拿到盖章的数据以及谱图。
辛群英:请刘起政谈一下
刘起政:广东要有证据说明没有服用禁药,别人陷害也要有理由根据。进行的再一次尿检情况要出示检查结果。
辛群英:请专家谈一下
张长久(总局运医所顾问):我听明白了,没意见。
辛群英:请袁红讲话
袁:今天的气氛非常好,广东的态度比较明确。与足球的听证会完全相反,广东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我比较同意刘起政的意见,这次面对面了解了更多的情况,第一次书面调查情况简单了一些。
辛群英:休会,专家讨论,请广东的同志到外面休息。
专家讨论
辛:一条艇上只查了一个人,现在看没有主动服药的证据,有陷害的可能,按协会的规定禁赛三个月。
袁:阳性案例历史上没有不罚的,协会要将本次会议纪要和处理意见报总局,本次讨论意见先不要公开。
张:广东方面态度好,上下诚恳清楚,从回上看调查认真,态度端正。从目前看,不存在主动服用,因为此类药不能提高运动成绩,国际奥委会原本把麻醉剂例入比赛禁药就有争议,初衷是为防止有人吸毒。要排除她吸毒,可以在北京再查一次,如体内有,就是吸毒。
如果排除吸毒,建议尽量减轻处罚。
袁:单位和相关人一定都要罚??梢哉偌晔龇浇?,1、将今天申述整理成文字。2、在广东检查的结果,要提供书面报告。3、调查结果要进一步详细。